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超低排放评级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第4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评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单位: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厂区东北石灰窑装置区
项目名称:超低排放评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基本情况:为满足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基本条件要求,对厂区内机械化料场1期1配区域、2期1配区域、二配配料楼矿槽及汽车受矿槽区域、焦炭料棚区域、烧结成品矿筛分楼、转运站区域、一配混合料至二配配料楼输送皮带及转运站区域、煤粉制备及输煤皮带区域各产尘点进行除尘改造,合计配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28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大大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区周围村庄和周围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打开请点击网址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关于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4日。
五、附件
附件环评文件全本。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https://ezs2020.wl369.com/uploadfile/2020/1014/2020101409054935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