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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烧结烟气超低排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15
通知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第4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烟气超低排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单位: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潍坊高新区钢城街道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厂内
项目名称:炼铁厂烧结烟气超低排放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基本情况:对现有2×230m2烧结机机头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在保留现有四电场静电除尘和镁法脱硫的基础上,新增浆液循环冷却器、湿式电除尘器及中低温SCR脱硝装置,实现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SO2排放浓度≤35mg/Nm3,NOx排放浓度≤50mg/N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调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请点击网址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5月15日~5月30日。
附件
附件:环评文件全本。
 
 
发布单位: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9. 5http://ezs2016.wl369.com/uploadfile/2019/0604/20190604101647926.pdf